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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聊丈夫性无能无奈离婚还要我返归彩礼—医疗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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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聊丈夫性无能无奈离婚还要我返归彩礼—医疗诉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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丈夫性无能无奈离婚还要我返归彩礼【法律题目】1年前,经人先容我与李某建立了恋爱关系。为了表示对我的爱慕之情,李某主动按家乡风俗送给我8800元"见面礼”。不久,我们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。谁料进洞房之后,竟发现他是1个性无能。第2天我就陪他往了省城的病院,诊断结果是"先天发育不全”,医好的可能性微乎其微。我的心像是被掏空了1样,不知道下1步该怎么办。丈夫倒是想清晰了,不久前主动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与我离婚,并要求我返还那8800元彩礼,理由是他不能落个"人财两空”。我当然同意离婚,但我不同意返还彩礼,由于我究竟跟他结过了婚,固然共同糊口不足十天,但离婚并非我所愿,我是无辜的。再者说,李某家景殷实,有没有这笔钱不会对其糊口构成影响。我的设法主意对吗?(李小群)【专家建议】李小群朋友:"彩礼”1般是男女青年在恋爱过程中,1方(主要是男方)送给另1方(主要是女方)的1定价值的财物和现金。有的恋人在收受了彩礼后仍会与对方分手,于是便产生了彩礼返还与否的纠纷。那么,给付彩礼的1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呢?根据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2)的划定,有以下3种情况的,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彩礼:1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2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糊口的;3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糊口难题的。据此分析,你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,所以,可以排除第1种情形。李某家景不错,给付8800元彩礼不至于让其糊口难题,天然也不属于前述第3种情形。你是在与李某结婚共同糊口了十天之后才分手的,固然时间短暂,但究竟也不属于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(2)中划定的:"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糊口的”情形之列。既然这3种情形都与你无关,那么,你丈夫要求退还彩礼当然也就于法无据了,因此他的哀求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