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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行婚礼同居2年彩礼返还吗?医疗诉讼浅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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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行婚礼同居2年彩礼返还吗?医疗诉讼浅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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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行婚礼同居2年彩礼返还吗? 无锡律师为您普法:HTTP://WWW.FABANG.COM/wuxi/ 今天的案例是涉及彩礼的,小芳和小峰举行结婚仪式,后在1起生活还生了1个女儿。在双方交往中小峰给小芳购买了钻戒1枚、金手镯1个、彩金项链1条、彩金耳环1对。订婚时给了彩礼252000元。两年后双方因性格不和产生矛盾分手。小峰要求小芳返还首饰及彩礼,小芳认为都结婚了而且生活了两年多还有孩子,彩礼也用于共同生活不同意返还。为此小峰诉到法院。 彩礼虽未被法律明确认可,但其仍具有强大的社会生活惯性和广泛的群众基础,因彩礼产生的纠纷也较多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1)第5条规定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(1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;(2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;(3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。 本案中,小峰依照习俗两次给付小芳彩礼款252000元及首饰,给付该彩礼是小峰为了缔结婚姻按照习俗给付的,是1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,否则,收受财物的1方应予返还。现在双方同居关系已解除,但双方已举行婚礼共同生活近2年,并生育1女,且由于双方均未能妥善的处理彼此之间的矛盾,对同居关系的解除均负有1定的责任,因小峰未提交首饰的具体价值的证据,最终法院判决小芳酌情返还彩礼70000元。 本案中双方仅举办了婚礼未办理结婚登记,所以根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〉婚姻家庭编的解释(1)》第5条之规定,人民法院应当支持。 实践中,对于彩礼案件法院需要根据各个案件的具体情况,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、彩礼数额、彩礼用途、是否生育子女,并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,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,以妥善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,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。 来源:丽姐说法